录取办法
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。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。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,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,否则无效。未被我校录取的,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。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,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,且文化成绩需达到省一段线的90%(含)以上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: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综合成绩按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20%+综合素质测试成绩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30%+高考总分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50%”计算形成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,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,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:综合素质测试成绩、高考总分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。
学业水平测试(高中学考)成绩换算公式:
A=10分,B=7分,C=3分,D不计分,满分100分。
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%,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%以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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